2008年7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赠与财产未转移前可撤消

  张小姐问:
  我和男朋友恋爱多年。去年情人节,男朋友承诺要给我20万元,因当时他身边没钱,就立下欠条一份。这个月中旬,我和男朋友由于某种原因感情出现了问题,他提出要和我分手。请问,我可否凭那张欠条起诉要求他还款?

  本报释疑:首先应当查明该欠条项下是否有真的借贷关系,如果经过双方质证或是经过旁证能够认定双方实际是赠与关系的,即使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则受赠人也无权向赠与人提出索赔要求,因为这毕竟是无对价的协议纠纷,并且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因此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,如果你起诉到法院,法院在查明确是赠与关系时可以驳回你的诉讼请求。